4月29日上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过腾讯会议开展第四次内部培训会议,全体专职老师及各学院兼职心理老师参加此次培训。本次培训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李旭仪老师担任主讲人,培训内容包括精神疾病药物以及心理咨询中涉及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培训伊始,李旭仪老师从生物心理学的角度为大家介绍精神类药物是如何起效的,以及常见的精神类药物的类型。分别提到的了四类药物的主要作用、常见该类药物的通用名和商品名以及该类药物常见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结合咨询师在咨询中常会遇到学生关于精神类药物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和讨论。
培训中,李旭仪老师结合咨询实践中的伦理议题,通过对《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第23条的详细解读,培养了心理老师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的伦理敏感性,增强了伦理意识和法律意识。其中伦理守则规定咨询师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保密例外原则、自愿原则、感情限定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助人自助原则、转介原则。李老师重点强调咨询师应在咨询开始之前与来访者签订保密协议,清楚告知保密例外的情况,其他任何情况都要以“不伤害”为底线原则来处理。通过一个著名案例的讨论,深入体会伦理决策的过程,提升咨询师在实践伦理决策中的有效性。
培训尾声,参与培训的老师纷纷就工作中遇到的伦理问题与李老师进行了充分探讨,深入理解了恪守伦理守则对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推动心理咨询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了在维护来访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有效保障自身的权益。 (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李旭仪 值班编辑/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