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党委的集体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学校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会议人员为学校党委委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 党委会的组织与程序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需提前把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使与会人员做好准备。
(二)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因事不能出席的委员可在会议召开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说明讨论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三)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凡需提交党委审议或讨论的事项必须会前向书记或副书记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改变议题和议程。
(四)党委会讨论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问题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赞成方有效,对重大问题意见不统一时,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
四、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一)讨论校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学院党委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的建立、修订、废除;
(二)讨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听取统战部、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讨论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四)讨论接受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五)讨论党内的奖惩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六)讨论决定统战、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方案。
(八)讨论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的重要问题。
五、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属于保密性的,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泄密。
本制度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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